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钱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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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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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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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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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与土地款等额(含税)且上限不超过3亿元的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债权转让给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体金额待土地拍得后确定。2014年2月20日,公司发布相关进展公告,实际土地拍卖成交金额为25,596 万元。根据协议约定,精工钢结构将25,596 万元债权转让给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权待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全部土地款项支付和过户手续后生效,并在1年内归还债权资产所对应的金额,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截至报告期,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了上述土地的土地证。按照协议约定,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中取得土地证满 1 年一块土地对应金额的本金及利息共102,834,222.68 元(其中本金:95,980,000 元)于2015 年 7 月 2 日归还至公司。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6亿元公司债及7亿元可转换债券。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债券取得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1203号),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发行结束,发行总额6亿元,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5.20%;公司拟发行的7亿元可转换债券已完成中国证监会的反馈,并提交中国证监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签订《办公楼分割销售框架协议》,以 3.5 万元/平方米的单价购买总面积约 13,719.12 平方米的办公楼,交易总金额为 480,169,200 元。报告期,公司已支付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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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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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5-08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承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至9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承接新业务52.1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4.98%,主要是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的影响。特别是公共建筑业务,承接额较去年同期下降72.84%。不过公司7-9月业务承接额为21.62亿元,较二季度增长了37.44%。
报告期内,国内钢结构业务承接额为37.38亿元,占业务承接总额的71.63%。工业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在国内钢结构业务中占比分别为57.65%、29.28%、13.08%。其他业务中,幕墙业务承接额占比为15.35%,海外业务承接额占比为5.44%,绿色集成建筑业务承接额占比为7.58%。公司的新型业务——绿色集成建筑业务取得重大突破,全面进入市场推广阶段,共实现业务承接额3.96亿元。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5-08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0,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0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 A 股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6月5 日核发《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4】56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500万股新股。
3、非公开发行及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14年10月,公司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四名机构投资者发行股份100,000,000股,发行价格8.45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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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586,566.000股变更为686,566.000股。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公司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四名机构投资者发行股份100,000,000股锁定期为12个月,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28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586,566.000股变更为686,566.000股。
2015年5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 2014 年末总股本 686,566,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共计转增股本 823,879,20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510,445,20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的限售股数量由100,000,000股变更为220,0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向 4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均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14 年 10 月 28 日起限售 12 个月,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 2015 年 10月28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限售承诺;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0月28日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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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主要为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影响。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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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公司代码:600496 公司简称:精工钢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