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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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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5-05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9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2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5-05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变化情况及当前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勇;注册资本:47575.17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显示屏,交通信号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模组,电子调谐器,其他电子部件、组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承接光电显示工程、光电照明工程;光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项目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2、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说明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既是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将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规定,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是上市公司,已保持较长时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均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和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在交易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进行。

 2、上述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

 3、上述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及持续性

 公司的生产需要优质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此种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公司的产品销售给关联方,可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张,有利于公司经营利润的增长。

 2、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主要是可以集中采购公司所需的部分原材料,而且供货及时、质量保证,有利于降低成本。

 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主要是增加公司的销售渠道,是对公司销售渠道的有益补充。

 3、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是根据公司的实际变化情况及当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属于董事会审议权属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2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5-05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1017、2028、2032-2034、2046号《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6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就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3年3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

 原告共计6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述6件案件索赔金额为人民币189,238.65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其他说明

 上述6件案件的《起诉状》落款日期分别为2013年4月28日、2014年12月18日、2015年2月10日、2015年3月4日及2015年5月18日。我司收到《起诉状》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询问得知,上述6件案件的收案时间分别为2013年7月1日、2014年12月18日、2015年2月13日、2015年3月9日及2015年3月30日,从收案时间到送达时间最长时间间隔约28个月,且存在收案时间早于起诉时间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6份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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