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丽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2015年8月17日收到的《绵阳市国资委转发四川省国资委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函复意见的通知》(绵国资产【2015】30号)精神及国有资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共同论证。因论证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8日起停牌。

 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收购相关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拟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智能交易平台和模式建设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及体系建设项目”,同时,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按照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参与进场竞价收购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24日起复牌。

 以上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四川长虹在美菱电器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所作的承诺

 (1)关于减少和避免与美菱电器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0年6月24日,四川长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美菱电器业务的持续发展,减少和避免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的下属公司、关联方经营的业务与美菱电器从事的业务出现同业竞争,四川长虹并代表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诺和保证:

 ① 除应美菱电器要求为美菱电器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与美菱电器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② 本公司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美菱电器正常经营的行为。

 ③ 若美菱电器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已在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本公司同意美菱电器对相关业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2)关于减少和规范与美菱电器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0年6月24日,四川长虹为规范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公司、关联方与美菱电器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并代表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诺:

 ① 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美菱电器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依法与美菱电器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② 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③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美菱电器及美菱电器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3)四川长虹关于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专利的承诺

 2010年5月31日,四川长虹与美菱电器之控股子公司长虹空调、中山长虹分别签署了《商标使用授权书》、与中山长虹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在四川长虹为美菱电器控股股东的前提下以及美菱电器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的控股股东的前提下,四川长虹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以普通许可的方式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并且授权许可中山长虹在空调专利有效期内无偿使用四川长虹拥有的四项空调方面的专利。作为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将长期战略性持有美菱电器股权,保持对美菱电器的实际控制权,并将持续努力,把美菱电器打造为长虹系白电产业的研发、生产基地。为进一步支持美菱电器及其空调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2010年11月6日,四川长虹作出承诺:

 本公司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以普通许可的方式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并且授权许可中山长虹在空调专利有效期内无偿使用本公司拥有的四项空调方面的专利,前述《商标使用授权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关于商标和专利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无偿使用的前提,即“本公司为美菱电器控股股东的前提下以及美菱电器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的控股股东的前提”自动终止。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2、四川长虹在收购美菱电器时所作的承诺

 四川长虹在《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并保证:本次收购美菱电器股权完成后,为避免同业竞争,收购人承诺和保证:

 (1)收购人不从事与美菱电器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冰箱等业务或活动。

 (2)收购人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美菱电器正常经营的行为。

 (3)如果收购人一旦拥有从事竞争业务的机会,收购人将事先书面征询美菱电器是否将从事竞争业务。如果美菱电器在收到书面征询函之日后二十日内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是否将从事该等竞争业务,将被视为不从事该等竞争业务。只有当美菱电器确认或被视为不从事竞争业务后,收购人才会从事不具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长期有效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3、四川长虹将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股权转让给美菱电器时所作的承诺

 美菱电器于2009年12月9日通过参与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主持的公开竞价,成功竞买四川长虹持有的长虹空调100%股权(含四川长虹直接持有的99%股权和四川长虹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股权)和中山长虹90%股权,并与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产权交易合同》。

 2009年12月10日,四川长虹作为美菱电器的第一大股东,为支持美菱电器的发展,保持美菱电器的独立性,规避与美菱电器之间的同业竞争,四川长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承诺将尽力规避与美菱电器形成新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将以市场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不损害美菱电器的利益。

 (2)四川长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不从事与美菱电器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空调、冰箱等经营业务或活动。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4、四川长虹在收购华意压缩时所作的承诺

 2007年12月,四川长虹通过竞买的方式成为华意压缩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于2007年12月26日编制并签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07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四川长虹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保证华意压缩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华意压缩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不发生变化并继续保持独立。

 (2)为规避华意压缩与四川长虹及关联方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保持华意压缩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四川长虹承诺和保证:

 ① 四川长虹及其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华意压缩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冰箱压缩机等业务或活动。

 ② 四川长虹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华意压缩正常经营的行为。

 ③ 除华意压缩和美菱电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外,四川长虹及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华意压缩产生同业竞争的风险;四川长虹及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将促使其控制、管理和可施以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华意压缩产生同业竞争;四川长虹及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在资本运营过程中,如果取得、控制与华意压缩相同或相似业务的资产时,将及时向华意压缩通报有关情况,并承诺在取得资产后的6个月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为减少四川长虹及关联方与华意压缩之间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

 ① 四川长虹及关联方与华意压缩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和华意压缩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保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关联交易不损害华意压缩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损害美菱电器的利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5、四川长虹关于认购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与华意压缩签订的认购合同,四川长虹承诺所认购的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36个月。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该承诺期限为自2013年2月27日至2016年2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6、四川长虹关于申请解除华意压缩股份限售时的承诺

 四川长虹在2013年4月18日办理所持9710万股华意压缩限售股解除限售时承诺:如果四川长虹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华意压缩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四川长虹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相关规定执行。

 该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7、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在四川长虹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的承诺

 2009年7月28日,公司刊登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1)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为解决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已出具《关于减少和避免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长虹集团并代表长虹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关联方承诺和保证:

 ① 除应四川长虹要求为四川长虹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与四川长虹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② 本公司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四川长虹正常经营的行为;

 ③ 若四川长虹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已在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本公司同意四川长虹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控股股东长虹集团本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维护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原则,已就关联交易事宜出具《关于规范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长虹集团的承诺内容如下:

 ① 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四川长虹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四川长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② 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③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8、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六个月不减持四川长虹股票的承诺

 本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发送的《关于承诺未来六个月不减持四川长虹股票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不仅投资者利益受损,也影响上市公司改革及发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投资者既是利益共同体,更是责任共同体。基于对四川长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稳定市场预期,维护股东利益,长虹集团承诺:

 (1)未来六个月内(2015年7月9日—2016年1月9日)长虹集团不减持持有的四川长虹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采取多种措施择机增持四川长虹股票;

 (3)一如既往继续支持四川长虹经营发展,提升四川长虹业绩,以稳定真实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9日。报告期内,长虹集团严格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9、四川长虹六个月不减持华意压缩股票的承诺

 鉴于今年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华意压缩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稳定市场预期,维护股东利益,四川长虹承诺:

 (1)未来六个月内(2015年7月9日—2016年1月9日)四川长虹不减持持有的华意压缩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采取多种措施择机增持华意压缩股票;

 (3)一如既往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升华意压缩业绩,以稳定真实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9日。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10、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六个月不减持美菱电器股票的承诺

 鉴于今年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基于对美菱电器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稳定市场预期,维护股东利益,四川长虹承诺:

 (1)未来六个月内(2015年7月9日—2016年1月9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不减持持有的“美菱电器”及“皖美菱B”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采取多种措施择机增持美菱电器股票;

 (3)一如既往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升美菱电器业绩,以稳定真实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9日。报告期内,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勇

 日期 2015-10-19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5-06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员工涉嫌挪用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期披露情况

 2015年6月上旬,本公司下属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控股”,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代码:08016)发现,其全资子公司长虹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发展”,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零部件等的销售)一名雇员挪用海外发展若干资产,可能会对海外发展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佳华控股已于2015年6月14日向香港警方举报有关涉嫌挪用。佳华控股表示,涉嫌挪用仅涉及海外发展,有关涉嫌违规行为并未对佳华控股(海外发展除外)业务营运造成影响。佳华控股董事会已成立独立委员会,并委任独立会计师,对有关情况及涉嫌违规行为展开调查,并评估涉嫌违规行为对海外发展及佳华控股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止2015年7月20日,佳华控股初步调查评估,估计海外发展因该事件而承担的最高损失将不超过8000万港元(包括有待最终核实及确认的承担亏损)。独立委员会委任的独立会计师仍在继续进行独立调查,佳华控股将在独立会计师完成调查报告后公告进一步进展。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2015年7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二、近期进展情况

 佳华控股独立委员会委任的独立会计师对该事件展开了独立审阅,并出具了独立审阅报告书。具体调查结论为:海外发展因该事件造成的财务损失约为8100万港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独立会计师出具的独立调查报告书,佳华控股审核委员会认为该事件不会对佳华控股过往年度之任何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且无需因该事件对佳华控股过往已刊发的财务报表做出调整。

 根据独立会计师出具的独立调查报告书,佳华控股董事会向投资者强调,该事件不会对佳华控股主要业务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且佳华控股(海外发展除外)的业务营运未受该事件影响。

 该事件对本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