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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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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8日15:00至2015年10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丹甫工业园丹甫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雪欣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5人,代表股份229,225,4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87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27,805,8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5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419,6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275%;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40,213,7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7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225,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0,213,4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150,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7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0,138,4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7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150,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7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0,138,4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7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6 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9,150,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7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0,138,4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7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资讯服务的会计机构,聘请期限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解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9,150,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7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0,138,7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瑜、邹沁君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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