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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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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5-076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5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问题答复,并于2015年9月16日披露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和《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涉及反馈意见回复第1题、第9题、第18题、第24题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9日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5-073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之复核意见>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李振国、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风投”)、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金”)、杨承、高金岩、万玲、盛锁柱、倪开岭以及黄靖梅合计9名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搏药业”或“标的公司”)的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友搏药业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就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程序和定价公允性事项,公司聘请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复核,并出具了《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之复核意见》。

 根据《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之复核意见》,并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估值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对待所有交易对方,不存在向单个主体利益倾斜的情形;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独立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的尽职调查义务,现场调查以及内部核查程序合规;有效保证了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性,交易各方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3名关联董事张峥、赵煜、章卫红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9日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5-074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过认真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拟向李振国、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风投”)、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金”)、杨承、高金岩、万玲、盛锁柱、倪开岭以及黄靖梅合计9名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搏药业”或“标的公司”)的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友搏药业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就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程序和定价公允性事项,公司聘请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复核,并出具了《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之复核意见》。

 根据《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之复核意见》,并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估值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对待所有交易对方,不存在向单个主体利益倾斜的情形;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独立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的尽职调查义务,现场调查以及内部核查程序合规;有效保证了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性,交易各方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独立董事:胡建军、马卓檀

 2015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5-075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9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结果并公告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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