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8,4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1%。2014年10月14日国投公司与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签订约定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闽东电力11,930,000股(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总股本的3.2%)股权通过约定式回购交易方式向华福证券申请融资,约定回购期限不超过1年(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2015年10月13日,国投公司根据原协议约定,购回与华福证券约定式回购证券交易的11,930,000股股权,并办理了相应的解除股权约定式回购登记手续。
国投公司进行约定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
3、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截止目前,国投公司共持有本公司198,47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总数53.21%),共中49,000,000股股权已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4%,占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24.69%。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