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的通知:姚雄杰先生通过定向资产管理的方式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完成了增持承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前期维护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发布股票增持计划,姚雄杰先生及盛屯集团计划自2015年7月7日起十二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合计不超过1亿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自2015年7月7日发布《盛屯矿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起,姚雄杰先生通过定向资产管理的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累计39,479,870股,增持总金额累计为人民币3亿元,完成上述增持承诺。
截止公告日,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及其持有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15,106,713股,占比21.05%。
二、相关承诺
姚雄杰先生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6?个月内不减持。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不排除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它说明
姚雄杰先生本次增持本公司股票积极响应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8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维护股价稳定,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