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通知,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此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0月12日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3日和10月14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经与清华控股沟通,清华控股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精神,对其经营资产进行战略重组和业务调整,并将涉及其体系内相关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对下属集成电路产业公司间业务和资产的重组,其中可能导致包括公司及下属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涉及公司将持有的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出售给清华控股下属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与各方就上述重大事项的整体交易方案进行积极地咨询、协商与论证,目前仍处于筹划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9日起继续停牌,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确定是否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