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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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任沁新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任沁新先生、董事俞章法先生、独立董事潘劲军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职工监事何淳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梁慧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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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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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晴、许嘉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