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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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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82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于2015年10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何勤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预案(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七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七届董事会提名何勤先生、李双友先生、裴蓉女士、汪思洋先生、袁平东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七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七届董事会提名屠鹏飞先生、张旭良先生、郭云沛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审议关于实施注射用血塞通粉针安全性评价(第二期)的议案

 基于国家对中药注射液的进一步严格监管,为巩固公司主导品种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满足安全性集中监测3万例的要求,拟定在1万例监测项目基础上,开展剩余2万例的病例观察研究暨注射用血塞通粉针安全性评价(第二期)项目,预计投入费用为796万元。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审议关于实施血塞通软胶囊上市后再评价临床研究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国家政策对于中药产品的监管要求,公司计划开展血塞通软胶囊上市后再评价临床研究,培育公司优势品种,加强血塞通软胶囊研究,全方位推进产品的政策准入、学术推广。项目预计投入费用为486万元。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审议关于三七原料战略采购的议案

 为规避公司三七系列产品的原料供应价格波动对制剂市场的影响,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班子,根据三七市场价格安排,于2015年10月至2018年底,使用不超过1.9亿的资金,储备3年生产用量的三七剪口(不含当年用量)。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预案(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关于追加2015年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详见《关于追加201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由于此事项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即在表决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何勤董事长、裴蓉董事、汪思洋董事回避表决;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八届董事会候选人个人简历:

 何勤,男,1960年生,中共党员,博士,获研究员资格。中国医科大学医学学士、硕士毕业,华中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曾任深圳亿胜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亿胜生物集团(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科技开发院医药科技开发所所长、深圳智源医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智源现代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22)总裁,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0607)董事; 2006年10月至今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22)董事长,2010年9月至今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76)董事长,2011年6月至今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双友,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云南大理市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1993年12月玉溪卷烟厂计划统计科工作;2003年2月至今任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科科长; 2009年9月至今任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0月至今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22)监事,2015年7月至今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22)董事。

 裴蓉,女,1971年4月出生,会计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1992年起参加工作,任杭州侨兴织带机厂财务科副科长,1994年7月进入华立集团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审计室主任、审计部部长。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公司(600976)董事、昆药集团股份公司(600422)董事、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600097)监事、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607)监事。

 汪思洋,男,1987年2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化工程和自动化本科毕业,2011年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毕业。2010年1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至今担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公司(600976)董事、昆药集团股份公司(600422)董事。

 袁平东,男,1968年出生。1991年7月毕业于江苏扬州大学,2003年获重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7月进入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工作;1991年7月至1991年12月代表涪陵制药厂参加社教工作;1992年在涪陵制药厂生产车间、质检部、办公室工作;1993年至1994年任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山东省公司商务代表、副经理;1995年至1996年任太极集团南方销售公司华东大区经理;1997年任太极集团南方销售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0年任太极集团销售总公司衡远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2003年任太极集团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06年6月任太极集团销售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9年10月任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9月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22)总裁。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屠鹏飞,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于浙江黄岩,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985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获学士学位;1988年至1989年在日本富山医科药科大学学习;1990年7月在中国药科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0年9月进入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1992年12月博士后出站后留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大学药学院天然药物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北京大学创新药物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十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中药材饮片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委员。 《中国药学》英文版、 《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杂志副主编, 《中国药学杂志》等 10 多家杂志编委。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 10 多所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客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012年至今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22)独立董事。

 张旭良,男,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审计学专科毕业,2000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本科毕业,2003年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2007年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EMBA硕士毕业。1981年-1982年金华制药厂学徒,1982年-1984年在原金华市财政税务局任税务员,1984年-1993年任金华市审计局科员、副科长,1993年-1996年在原金华市审计事务所任所长,1996年-1999年在原浙江省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法定代表人,2000年-2009年,在原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9年-2011年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1.11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万邦分所所长。2008年4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分别于2007年-2009年在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2014年在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8月至今在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郭云沛,男,194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文化。1969年~197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54军135师服役;1974年~1983年任职于重庆桐君阁制药厂;1983年~2007年历任中国医药报社记者、副总编辑;2004年至今任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副会长;2007年至今任卓信医学传媒集团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曾获得“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14年5月至今,任亚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51)独立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64)独立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37)独立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535)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83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公司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于2015年10月1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丁国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6人,张建生监事因公务出差委托丁国英监事会主席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预案(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关于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

 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七届监事会提名姚卫平先生、杨庆军先生、华士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候选监事个人简历:

 姚卫平,男,1958年生,大学。历任华立家用电器分厂厂长,浙江华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立盛仪表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健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76)监事。

 杨庆军,男,1981年出生,管理学硕士。2006年7月——2007年6月任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研究员,2007年7月——2012年3月担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部副部长,2012年4月——2014年12月担任内蒙古华生高岭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担任华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营运部部长。

 华士国,男,1971年10月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MBA。1993年7月至2000年12月在红塔集团玉溪卷烟厂动力部工作;2001年1月至2015年1月在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其中:2001年1月至2003年8月在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06年3月在昆明红塔木业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5年1月任云南红塔集团酒店地产科副科长、机电建材科副科长。2015年1月至今,在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部任部长助理。2015年7月至今,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22)监事。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编号:临2015-084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85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2日、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公告》、《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补充公告》,并于2015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收购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截止2015年9月24日,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上述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昆药集团,华方科泰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旗下控股子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青蒿素制剂、头孢类抗生素制剂、青霉素类抗生素制剂的生产及销售。2015年2月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品经销协议》(协议有效期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交易的发生属为保证公司正常销售业务需求发生的交易。协议约定年度的最低销售额为1067.50万元,2016年、2017年力争在上年的基础上增长30%。鉴于公司已从2015年9月24日将华方科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2015年9月25日以后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申请追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10月15日公司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预案,由于此事项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即关联董事何勤董事长、裴蓉董事、汪思洋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11月2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4 位独立董事对追加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追加2015年关联销售额度均属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23、27号华立.新华时代3号楼2701室

 法定代表人:闵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有效期与许可证核准的期限一致);中药材收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健民集团,股票代码:600976,原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2.07%股权的上市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涉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可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销售商品,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3、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没有市场价参照的,参照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属医药制造企业,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的合作属于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销售业务,交易的进行保证了本公司下属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2、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销售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并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双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不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昆药集团追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昆药集团追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86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2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2日

 至2015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将于2015年10月17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3.00-5.0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室

 8、联系人:艾青

 电话:0871-68324311

 传真:0871-68324267

 邮编:650106

 六、其他事项

 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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