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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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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5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6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祖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月 17 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59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6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大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0月 17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60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9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19.08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275,72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004,273.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5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5月8日出具“XYZH/2014SHA1029-12”《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利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5SHA10013号),截止至2015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为人民币50,668.71万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200.43万元,首发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总额为75,206.4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总额6.05万元,相应调整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0,668.71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65,486.7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713.65万元(含理财、利息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015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文件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且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日之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莱克电气拟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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