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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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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5-66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中涉及的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疗”)增持承诺,截止2015年10月12日,增持计划已期满。公司于今日接到北大医疗的通知,其已于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10月1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完成了在公司2014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中涉及的股份增持承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现已发行股份的2%的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54号)。

 三、本次增持的目的、计划及方式

 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因国内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维护股价稳定,北大医疗拟在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11,919,748股,即不超过公司现已发行总股份的2%。

 四、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10月12日,北大医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份合计1,092,40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8%,实际增持数量未超过本增持计划的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大医疗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0,685,209股,占公司总股本40.38%。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北大医疗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将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北大医疗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律师核查专项意见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北大医疗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依法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及其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的要约豁免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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