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25日,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4)长中民三初字第01080号】及《民事起诉状》。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里公司”)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为由,以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相关人列为第三人。公司已于2014年10月8日披露了《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0)。
该案于2014年10月30日开庭审理,原告申请追加第三人。2015年3月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2015年3月30日,公司收到该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4)长中民三初字第01080号),并于2015年4月1日披露了《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9)。
在本次判决后,公司因不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长中民三初字第0108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于2015年4月7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长中民三初字第0108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
2、请求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
201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该案将于2015年10月22日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