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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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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317,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50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0月1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90号)核准,于2014年9月22日向5名发行对象以36.38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317,207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2014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名对象承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已于2014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的限售锁定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9,889,584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各有限售流通股股东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作出以下限售承诺:

本公司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并申请在这12个月内对该部分新增股份进行锁定。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作出的全部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的行为,且本公司不存在对该5名投资者进行担保等行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317,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506%;

3、本次解除限售的持有人为5名(共计6个证券账户);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人

证券账户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光大银行—中海信托—中海—光迅科技(睿成二期)集合资金信托2,630,0002,630,0001.2530%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4,030,0004,030,0001.9200%
3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恒泰华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4,930,0004,930,0002.3489%
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浦发银行—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32号资产管理计划2,300,0002,300,0001.0958%
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30号资产管理计划2,330,0002,330,0001.1101%
5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30号资产管理计划1,097,2071,097,2070.5228%
合计17,317,20717,317,2078.2506%

5、上述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锁定的17,317,207股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增加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7,059,396 17,317,20729,742,189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23,351,189  23,351,189
3、其他内资持股23,708,207 17,317,2076,391,0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17,317,207 17,317,2070
境内自然人持股6,391,000  6,391,00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2,830,18817,317,207 180,147,395
1、人民币普通股162,830,18817,317,207 180,147,39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209,889,58417,317,20717,317,207209,889,584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光迅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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