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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 8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8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公司初步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债券发行规模(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一次或分期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八)增信措施(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增信措施及具体的增信措施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挂牌转让(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十)偿债保障措施(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债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增信措施、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和挂牌转让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5-8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15:00至2015年10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0月21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非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债券发行规模

 (2)发行方式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5)债券期限

 (6)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7)募集资金用途

 (8)增信措施

 (9)挂牌转让

 (10)偿债保障措施

 (11)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88)。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6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弘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相应的价格1.00进行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 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王杨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5-9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济南弘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济南弘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6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前,公司为该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5-2016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资”)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中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中弘旅游”)系中弘投资全资子公司,济南弘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弘骏”)系济南中弘旅游全资子公司,济南弘骏是公司“济南鹊山龙湖项目”的开发主体。为加快推进“济南鹊山龙湖项目”的开发建设,2015年10月10日济南弘骏与广德农银前海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德农银”)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广德农银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本公司贷款6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年利率8.6%并支付一定金额的顾问费。作为借款质押,济南中弘旅游拟将其持有的济南弘骏100%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广德农银并将于贷款到期后按原价购回。

 本公司拟为济南弘骏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广德农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此笔担保在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5-2016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弘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7月9日

 注册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济南黄河大桥北水利站办公楼三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孙傲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开发;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酒店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与济南弘骏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经营情况:该公司自成立至今尚未正式经营。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计担保金额:6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确定的每次还本日之次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济南弘骏本次借款有助于增加流动资金,加快推进“济南鹊山龙湖项目”的开发进程。

 2、董事会认为:济南弘骏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孙公司,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99,225.2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61,471.39万元的124.53%。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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