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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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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64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56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788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5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6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340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7,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自2012年10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3,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30,667万股。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3年5月6日实施了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0,6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80元人民币(含税),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0,6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1,334万股。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61,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6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8,134.40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98,134.4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46,276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51,858.4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该等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所持公司股份,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50%。

 通过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琼、赵宇晖、沈陶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2015年8月27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适时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股份。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周云杰、魏琼、赵宇晖、沈陶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0月12日。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56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788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7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与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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