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27,365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珠海横琴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珠海横琴项目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及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签署《一般委托贷款合同》申请委托贷款等事宜。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做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9日
3、注册地点:珠海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7好楼H区
4、法定代表人:谢郁武
5、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审批部门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
7、与上市公司关系:为香江控股控股子公司,香江控股持有其70%股权,南方传媒持有其30%股权。
截止2015年06月30日,珠海横琴的资产总额573,159,885.83万元、负债总额为459,226,014.97万元、净资产为113,933,870.86万元、营业收入为 0元、资产负债率为 80.1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一般委托贷款合同》
(1)合同各方:珠海横琴(借款人)、农业银行(受托人)、南方传媒(委托人)
(2)授信额度:总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3)授信期间: 24个月;
(4)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南方传媒(债权人)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担保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何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审议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5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49亿元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12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12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现行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32,1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12亿元,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事宜经珠海横琴项目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授权相关人员组织所涉合同的签署工作。
五、本次担保的影响
珠海横琴项目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珠海横琴项目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宜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任何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横琴项目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7,365万元,其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同时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