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7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30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召集于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77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0月19日(周一)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8日(星期日)—10月1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5年10月19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2015年10月1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2、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5年9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永华

 电话:0571-63133920

 传真:0571-63102488

 联系地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

 邮编:311400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8。

 2.投票简称:金固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金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的,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15年10月19日召开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说明:

 1、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就某表决事项下未予填写、重复填写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视为就该表决事项予以“弃权”。

 2、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