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5年 9月 30日公司与大股东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捌佰玖拾肆万元整,完成了公司与烟台光大银行的还款事宜。
■董事会审议情况: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15年9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049)。关联董事徐成义、林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与大股东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实业”)签订借款合同,现将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公司偿还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以下简称“烟台光大银行”)借款事宜公告如下:
一、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乙方为偿还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以下简称:烟台光大银行)贷款,向甲方借款人民币捌佰玖拾肆万元整(人民币:894万元)。甲方自愿向乙方出借此笔款项。
2、还款截止日:2016年9月30日。
3、借款年利率5.98%,借款期间若遇利率上调,改按上调后的基准利率上浮30%计息。利息于乙方向甲方偿还本金时一并支付。
二、公司偿还烟台光大银行借款情况
1、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议案。
2、2015年9月28日公司发布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照公司(2015-049)、(2015-050)号公司公告。
3、2015年9月30日公司与大股东园城实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捌佰玖拾肆万元整,并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完成了公司与烟台光大银行的还款事宜,公司与烟台光大银行项下债权债务全部结清,双方不再追究各自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执行和解协议书》履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