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9月28日、9月29日及9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2、2015年5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目前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如有进展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公司自查和询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未来三个月内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