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份额复牌公告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份额复牌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909,场内简称:中海惠丰,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2013年9月12日成立。根据《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以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2015年9月11日,本次过渡期的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含)至2015年9月27日(含);本基金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2015年9月28日。关于本基金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运作周期的相关规则详见2015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运作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根据《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基金代码:150154,场内简称:惠丰B)自2015年9月11日起开始停牌,并在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1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经公司申请,惠丰B于2015年10月8日起复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

 中海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山东黄金”(证券代码:600547)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5年9月30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该股票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