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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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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5-6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下午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下午15:0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县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5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3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19,278,87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94,972,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91,847,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24,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124,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24,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4,972,6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124,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4,972,6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124,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4,972,6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124,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4,972,6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124,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4,972,6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124,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张静、张金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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