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5-080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9日上午以电话和传真形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下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因董事长陈克明先生出差在外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克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15年6月19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相关议案。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自查后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调整后,公司仍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内容:逐项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为【30.40】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47.37】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报送、修改、调整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股票认购合同等;
4、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同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二)、(三)、(四)项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另行披露。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 2015-081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9日上午以电话和传真形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下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红华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王勇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15年6月19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相关议案。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自查后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调整后,公司仍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内容:逐项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为【30.40】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47.37】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 2015-082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一)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为41.98元/股;鉴于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方案已获2015年4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5月19日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除息后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41.4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30.40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一)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892.97 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47.37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之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 2015-083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发行价格由不低于41.48元/股调整为不低于30.40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892.97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947.37万股。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30.40元/股。
三、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47.37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更新了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更新了下列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37.5万吨挂面生产线项目”、“年产20万吨小麦粉项目”、“面粉自动输送及智能烤房研发改造项目”与“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但不排除项目实施过程中,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较大变化或其他非合理预期情况出现,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是基于现行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环境、建设成本及产品与原材料市场价格等条件作出,在项目实施及后期经营过程中,上述因素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实施进度、效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2、产能扩张导致的销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达产后,公司将新增挂面产能37.5万吨,年产能达到59.04万吨,产能大幅增加。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市场容量变化、公司与同类产品的竞争性、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论证,但是由于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消费习惯的变化、替代产品的出现、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以及销售渠道、营销力量的配套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和项目的实际投资回报低于预期,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对原预案公告之日至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期间发生的变更事项进行了更新。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未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其他内容。修订后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5-084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3:00
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验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
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3:00(星期四)至2015年10月16日下午3:00(星期五)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于2015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验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2.2发行数量
2.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股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且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议案1-4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议案2为逐项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址: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关于表决:股东参加会议直接签署表决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投票权,委托人可以明确授权受托人独立自主投票,也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其中之一项的决定。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式样见本通知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1
2.投票简称:克明投票
3.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克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3:00至2015年10月16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 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王勇 陈燕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验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邮 编:410116
电 话:0731-89935187
传 真:0731-89935152
六、备查文件
1.《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做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只勾选一种方式):
受托人独立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受托人完全自主投票)。
委托人选择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委托人应当对每项议案的投票决定做出明确选择,在下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其中的一项,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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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
公司/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