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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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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12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鸿达兴业,证券代码:002002)自2015年6月18日起停牌。因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12),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7日开市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8日刊登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13、临2015-114、临2015-119)。

 公司原计划于2015年10月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目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8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争取于2015年11月9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延期复牌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自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就相关资产收购的重要方面进行了多轮磋商,积极研究论证本次重组方案,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收购互联网企业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拟收购发电企业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二、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规模较大,涉及业务和地域较广,相关资产、业务、财务的核查工作量较大,标的资产的预审计、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部分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尚不具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条件,无法按照原计划在2015年10月8日前披露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并复牌。

 为确保本次重组披露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在2015年11月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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