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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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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3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福尔莱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修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6人,董事吴晓鹏先生、张红信先生、邵凯旋先生、谢青先生、曾德明先生、胡晓东女士、虞晓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 出席5人,监事杨宇女士、刘发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伟清先生和财务总监何献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接受、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融资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锌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2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平凡、胡代英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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