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14号”批复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或“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7亿元(含67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的基础上,由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额度。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9月29日结束,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75%。
特此公告。
发行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