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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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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进取份额(场内简称“深成指B”)
可能发生极端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正常情况下的原则计算跌破0.1000元的当日为极端情况发生日,本基金将在极端情况发生日及之后采用极端情况下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则对申万收益份额(场内简称“深成指A”,交易代码:150022)与申万进取份额(场内简称“深成指B”,交易代码:150023)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

 一、风险提示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止2015年9月29日,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极端情况发生时的阀值,本公司提请场内持有申万收益份额及申万进取份额的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下跌风险:

 1、在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幅下跌至0.1000元阀值的过程中,申万进取份额杠杆逐渐增大。当申万进取份额净值跌至0.1000元附近时,最高净值杠杆率可能达到11倍左右,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面临一定风险。

 2、本基金申万收益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发生极端情况后(即申万进取份额净值下跌至0.1000元以下时),申万收益份额将暂时与申万进取份额同比例承担基金净值变化,各负盈亏,申万收益份额持有人将承担比原来更多的投资风险,可能暂时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3、本基金申万进取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但在本基金发生极端情况后,申万进取份额将与申万收益份额各负盈亏,申万进取份额的杠杆特性会暂时消失。

 4、由于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极端情况发生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极端情况发生后,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对于场外持有本基金之基础份额的投资者不受极端情况的影响。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极端情况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详情, 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收益份额(场内简称“深成指A”)

 可能发生极端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正常情况下的原则计算跌破0.1000元的当日为极端情况发生日,本基金将在极端情况发生日及之后采用极端情况下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则对申万收益份额(场内简称“深成指A”,交易代码:150022)与申万进取份额(场内简称“深成指B”,交易代码:150023)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

 一、风险提示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止2015年9月29日,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极端情况发生时的阀值,本公司提请场内持有申万收益份额及申万进取份额的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下跌风险:

 1、在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幅下跌至0.1000元阀值的过程中,申万进取份额杠杆逐渐增大。当申万进取份额净值跌至0.1000元附近时,最高净值杠杆率可能达到11倍左右,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面临一定风险。

 2、本基金申万收益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发生极端情况后(即申万进取份额净值下跌至0.1000元以下时),申万收益份额将暂时与申万进取份额同比例承担基金净值变化,各负盈亏,申万收益份额持有人将承担比原来更多的投资风险,可能暂时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3、本基金申万进取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但在本基金发生极端情况后,申万进取份额将与申万收益份额各负盈亏,申万进取份额的杠杆特性会暂时消失。

 4、由于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极端情况发生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极端情况发生后,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对于场外持有本基金之基础份额的投资者不受极端情况的影响。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极端情况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详情, 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4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 300 股票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近期将终止维护和发布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5年9月30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15年9月30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80%)沪深300股票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变更为“沪深300股票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股票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

 沪深300股票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是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

 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并发布,首先从发布主体上保证中国债券总指数比较客观和专业;第二,本基金以中国债券总指数(全价)为业绩比较基准,是由于全价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债券付息后利息不再计入指数之中,比较科学且更切合实际。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4月9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0%+1年定期存款利率×5%”。

 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近期将终止维护和发布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5年9月30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15年9月30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0%+1年定期存款利率×5%”变更为“沪深300 指数×75%+中债总指数(全价)×20%+1年定期存款利率×5%”。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第五节“基准指数选择”,变更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75%+中债总指数(全价)×20%+1年定期存款利率×5%。

 沪深300股票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是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

 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并发布,首先从发布主体上保证中国债券总指数比较客观和专业;第二,本基金以中国债券总指数(全价)为业绩比较基准,是由于全价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债券付息后利息不再计入指数之中,比较科学且更切合实际。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12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

 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近期将终止维护和发布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5年9月30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15年9月30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八、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

 沪深300股票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是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

 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并发布,首先从发布主体上保证中国债券总指数比较客观和专业;第二,本基金以中国债券总指数(全价)为业绩比较基准,是由于全价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债券付息后利息不再计入指数之中,比较科学且更切合实际。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申万菱信

 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10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0%”。

 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近期将终止维护和发布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5年9月30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15年9月30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沪深300指数*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8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八、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8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

 沪深300股票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是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

 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并发布,首先从发布主体上保证中国债券总指数比较客观和专业;第二,本基金以中国债券总指数(全价)为业绩比较基准,是由于全价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债券付息后利息不再计入指数之中,比较科学且更切合实际。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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