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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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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8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纪德法先生承诺其将自公司股票复牌起一个月内,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数不低于1,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43%),但不超过3,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87%)。

 遵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51号文》”)第二条“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已于2015年9月29日通过“广发增稳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票500,000股,累计增持公司股票达到1,000,00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继续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纪德法先生

 2、本次继续增持情况:纪德法于2015年 9 月29日通过“广发增稳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18.27 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股票 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85% (以下简称“本次继续增持”)。纪德法先生自2015年9月28日起,已累计增持公司股票达到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170%。

 本次继续增持前,纪德法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9,905,85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6354%。本次继续增持完成后,纪德法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0,405,85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7201%。

 3、纪德法先生将在未来1个月内,在符合《51号文》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直至其增持承诺完成为止。

 二、本次增持目的

 本次纪德法先生增持本公司股票属于其个人行为,系基于其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作出的决定。纪德法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本公司股票,能够与本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继续增持符合《51号文》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增持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增持人以及相关定向资产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继续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全体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共同承诺:在纪德法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在其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均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5、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8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概述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个交易日内(2015年9月28日和2015年9月2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除2015年9月2日和2015年9月23日公告的公司与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企业事项、2015年9月11日与2015年9月23日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已于2015年9月28日和9月29日通过“广发增稳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00,000股。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第4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23日公告了公司与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企业事项的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投资协议签署后,将对本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并在本投资协议基础上结合尽职调查结果,与公司签署正式投资合同。相关正式投资合同及相应合资公司章程签署前,尚需提交先进制造业基金投资委员会批准通过。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23日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商务主管部门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等,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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