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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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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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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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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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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权(除息)日:2015年10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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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54)可参看2015年9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中期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10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1,314,906,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788,943,831.00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公司股份的国内企业股东(含一般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持有公司股份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0元。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40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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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除权(除息)日:2015年10月14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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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10月1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54,100,000股,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除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 邮编:325603

 2、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77-62877777 传真:0577-62763701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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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控信息”)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银行授信提供无偿的不可撤销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为止。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未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2015年9月2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收到有效表决卡6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信息”)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无偿的不可撤销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止。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二、 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7月24日,公司出资人民币1.1亿元受让中控信息10%的股权,共计1,100万股。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中控信息近日分别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中国银行杭州滨江支行申请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亿元、0.5亿元、0.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

 2015年9月2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中控信息分别向3家银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无偿的不可撤销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为止。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中控信息向银行申请授信系该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因此本公司决定给予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无偿的不可撤销的授信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中控信息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合路309号4幢2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如峰

 营业期限:199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智能建筑、计算机网络的设计、开发、系统集成、安装和技术服务,交通工程的通信、监控、收费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环境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集成、安装和技术服务,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能源技术开发、工程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中控信息10%的股份。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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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务状况

 中控信息公司近期的相关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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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控信息成立于1999年10月,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主营智能建筑、计算机网络的设计、开发、系统集成、安装和技术服务、交通工程的通信、监控、收费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环境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集成、安装和技术服务,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能源技术开发、工程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业务,主要提供智慧城市系统解决方案,侧重于交通与环保,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四、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

 中控信息为解决其经营发展所需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分别向3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其中,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授信额度为1.5亿元(壹亿伍仟万元)、中国银行杭州滨江支行的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伍仟万元)、杭州银行滨江支行的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伍仟万元)。依据有关银行给予中控信息的授信额度,中控信息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中控信息分别向3家银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无偿的不可撤销的授信担保,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银行授予中控信息的授信额度上限。担保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为止。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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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本次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中控信息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时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公司持有中控信息10%的股权,对其不超过2.5亿的银行授信提供全额担保,主要是看好中控信息未来的发展,基于对该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全面评估后的审慎决策。本公司长期持有中控集团旗下另一家子公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约10%的股权,且与中控集团旗下多家公司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目前,中控信息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正常,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此项担保有利于缓解中控信息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增加本公司的投资收益及未来在信息控制领域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未来一方面加强双方在智能交通、智能建筑、智慧水务方面的战略合作,抓住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机遇,实现新的战略增长点;另一方面,加强双方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借助中控信息技术优势,推动本公司从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制造与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同时,中控信息良好的经营业绩及未来智慧城市巨大的发展潜力,可增加公司未来的投资回报。

 五、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中控信息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中控信息的经营发展,解决其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中控信息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能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本次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中控信息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供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中控信息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中控信息的经营发展,解决其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中控信息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能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供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中控信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无偿的不可撤销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3年,本公司曾为控股子公司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总额1.1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2年。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0,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七、 备查文件

 1、正泰电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意见

 3、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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