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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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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偿债专户
存入部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140

 债券代码:112087 债券简称:12中富0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偿债专户

 存入部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8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年5月28日公司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中富01;代码:112087),募集资金5.9亿元,发行利率为5.28%,该期公司债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5年5月28日,公司未能按期全额支付本金,仅支付本金人民币20,650万元,占本期债券应付本金的35%,尚余38,350万元未支付。

 公司于今日向开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公司债偿债专户存入公司债剩余本金部分的10%,资金3835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债偿债专户资金余额为38,441,225.14元。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3-04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抵押贷款以偿付公司债

 之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贷款用途为偿还公司“12中富01”公司债,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银行抵押贷款以偿付公司债的公告》(公告号2015-135)。

 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已收到上述贷款首期发放款壹亿肆仟肆佰万元。

 对于上述借款合同,公司已向鞍山银行签署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鞍山银行只需将首期贷款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万元拨付至公司在鞍山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即视为贷款发放,并从此日起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付息,公司承诺偿还公司债所需自筹资金贰亿伍仟万元未全部到账前绝不使用,鞍山银行有权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公司划款使用。

 2、公司保证将自筹的偿还公司债资金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划到规定的账户内并偿还公司债前,鞍山银行有权口头宣布上述贷款提前到期,收回贷款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万元及相应利息。

 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偿还公司企业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二):借款金额和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大写)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壹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三):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按固定利率确定,年利率为6.9%,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四):担保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担保贷款。

 抵押物为以下资产:

 ■

 (五):重要承诺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2、在还清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前,不以任何形式分配股利和红利。

 3、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贷款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或就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作出令贷款人满意的安排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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