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9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9日
至2015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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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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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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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本行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特别决议议案:(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2、5;(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2、3;(3)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2、3。
(四)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3、6、10、11。
(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3、4、5、6;(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3;(3)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关联股东:汇金公司、光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3)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关联股东:汇金公司、光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行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行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特此提请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
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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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登记回执格式见附件3)。
(二)H股股东登记手续
详情请参见本行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现场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015室——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电 话:010-63636388
传 真:010-63636713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报备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委派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2015年11月19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按其自己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股东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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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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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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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填妥后,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传真:010-6363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