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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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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5-04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诉讼事项,已提起诉讼,法院出具了受理通知书

 ●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宁波分行)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5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等

 ●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9月28日,公司与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杭州天亿商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商城)及其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5000万元和利息、罚息等。

 当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事项概况

 2014年4月4日,公司委托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天亿商城发放委托贷款5000万元,期限一年,即2014年4月4月至2015年4月3日,委托贷款年利率18%。 抵押物为杭州三墩温州村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拥有的位于杭州西湖区古墩路81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20664平方米。由浙江天亿集团有限公司、黄先挺、杨立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5年3月30日,经协商,公司与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天亿商城三方约定,将5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3个月,即展期至2015年6月29日,展期期间利率不变。并追加杭州三墩温州村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连带担保保证人。(详见公司2015-015号临时公告)

 该委托贷款到期后天亿商城未归还本息构成违约,鉴此,2015年9月28日公司与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亿商城归还贷款本金5000万元和利息、罚息等;要求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要求保证人杭州亿桓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杭州三墩温州村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天亿集团有限公司、黄先挺、杨立村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进展情况

 2015年9月28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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