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永柱先生与郭丛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杨永柱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转让给郭丛军。
2015年9月28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15年9月28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完成协议转让股份共计7,000,000股,该股份在转让前后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总价为34,979万元人民币,每股转让价格为49.97元。
转让完成前后上述人员的持股数和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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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协议转让后,杨永柱、温萍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38.69%的
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郭丛军持有公司5.15%的股份,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