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81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