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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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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因中信标普债券指数系列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依据《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沪深300指数×6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4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60%+中债国债总指数×4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基于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中的“(八)业绩比较基准”,原文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6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40%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选定被市场广泛认同的沪深 300 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的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60%+中债国债总指数×40%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选定被市场广泛认同的沪深 300 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的中债国债总指数。”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uatai-pb.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tai-pb.com)发布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开会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6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9月28日,即在2015年9月2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及公布监票人,并公布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三)的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加盖公章(或其他经会议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章等印鉴,下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出席会议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uatai-pb.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书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的,可将填妥的书面授权文件直接送交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地址相同。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大会召开当日会议登记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2)如受托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但授权意思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3)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八、计票

 1、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九、决议生效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三)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表决意见以会议现场提交的表决票(而非现场讨论时的口头意见或其他意见)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一、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1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021)38601630

 电子邮件:rainbow.wang@huatai-pb.com

 传真:(021)50103016

 网址:http://www.huatai-pb.com

 2、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 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 (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 3135 8666

 十二、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将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10:0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上午9:00之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当日上午9:45。登记截止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关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5、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tai-pb.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8-0001咨询。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于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如下: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修改为“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85%,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于2015年10月26日的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2)“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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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因中信标普债券指数系列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依据《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基于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原文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该指数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选取300只交易活跃、代表性强的A股作为成份股,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且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样本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的国债品种,是中国国内最早的体系完备的债券指数。因此,本基金适宜采用沪深300指数和中信标普国债指数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该指数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选取300只交易活跃、代表性强的A股作为成份股,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且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中债国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记账式国债。因此,本基金适宜采用沪深300指数和中债国债总指数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uatai-pb.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因中信标普债券指数系列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依据《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中信全债指数×8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变更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基于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三、基金的投资”中的“(八)业绩比较基准”,原文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全债指数×8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

 其中,中信全债指数是一个全面反映整个债券市场的综合性权威债券指数。另外,如果当年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有调整,则新的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追求低风险水平下的稳定收益,在考虑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不同资产的投资比例后,选定了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

 其中,中债综合指数是一个全面反映整个债券市场的综合性权威债券指数。另外,如果当年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有调整,则新的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追求低风险水平下的稳定收益,在考虑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不同资产的投资比例后,选定了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uatai-pb.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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