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9)。2015年9月25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钢铁”)的通知,其已完成了本次增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为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有关精神,韶关钢铁提出了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承诺了增持本公司股份所用的资金不少于4,100 万元。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执行情况
韶关钢铁于2015年8月至9月期间通过“银河汇通2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了公司股票7,701,900股,增持均价5.33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截至2015年9月24日,韶关钢铁增持公司股份所用金额共计4101.51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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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韶关钢铁持有公司股份1,283,512,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5%。本次增持后,韶关钢铁持有公司股份1,291,214,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7%。
四、其他说明
1.韶关钢铁承诺增持本公司股份所用的资金不少于4,100万元已履行完毕。
2.韶关钢铁承诺自本次增持计划全部执行完毕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