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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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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增加
矿产资源储量取得备案及后续事项的公 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1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增加

 矿产资源储量取得备案及后续事项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今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矿业)取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金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经合规性检查,同意对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设计院通过评审的《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金矿勘探报告》予以备案。

 根据备案文件,华金矿业新增的评审备案的金矿矿石资源量(331+332+333)97.6792万吨。其中(331)30.0264万吨、(332)37.5338万吨、(333)30.1190万吨。新增的金金属资源量2467公斤。其中,(331)819公斤、(332)997公斤、(333)651公斤。资源储量基准日为2015年7月2日。

 华金矿业将根据本次最新备案储量及矿山地质情况,编制新的开发利用方案;同时,对开采系统、生产设施及尾矿库进行升级改造,开展全面技改工作。2015年3月底,贵州省册亨县丫他至板其公路改造已经完工,华金矿业已满足复产条件。与此同时,华金矿业聘请贵州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五总队进行的地质勘探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于2015年5月根据最新增储情况编制完成了《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金矿勘探报告》送审稿,并于2015年6月17日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进行了申报,于2015年9月7日通过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评审,2015年9月21日通过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华金矿业也完成丫他采矿权和板其采矿权生产规模扩大手续,将丫他金矿采矿权证生产规模从15万吨/年扩大至25万吨/年,板其金矿采矿权证生产规模从3万吨/年扩大至12万吨/年。由于上述地质勘探工作成果,以及黄金价格持续低迷因素,公司决定对华金矿业进行全面技改升级,技改期间,华金矿业仍然处于停产状态,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1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近日收到《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不恰当

 (一)安全生产费冲回处理不正确。2014年7月以前,你司每月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并计入生产成本,期间发生的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季度末未使用完的安全生产费,用于井巷资产的折旧,即井项资产折旧不计入生产成本。之后,你司变更会计估计,将固定资产中井巷资产的折旧政策由矿石开采量18元/吨计提维简费计入折旧,变更为按照年限平均法(15-20年)计提折旧。你司认为用于安全建设的资本性支出已按平均年限法计提了折旧计入生产成本,再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重复确认生产成本。为此,你司在季度末将未使用完的安全生产费余额与相关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额相比较,当余额小于折旧计提额时,进行反向冲回。按照你司的会计处理,2014年末“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余额为零。你司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方法》的规定,导致2013年度多计净利润152.13万元(已考虑所得税影响,以下同),其中埃玛矿业多计17.59万元,银鑫矿业多计净利润134.54万元;导致2014年度多计净利润339.51万元,其中埃玛矿业多计净利润83.66万元,银鑫矿业多计净利润255.85万元。

 (二)未对尾矿库计提安全生产费。2013年和2014年,你司子公司埃玛矿业、银鑫矿业、华金矿业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尾矿计提安全生产费。其中:2013年度,埃玛矿业、银鑫矿业应分别计提安全生产费21.19万元、8.31万元,合计影响净利润25.07万元;2014年,埃玛矿业、银鑫矿业、华金矿业应分别计提安全生产费35.78万元、10.73万元、20.04万元,合计影响净利润54.56万元。

 二、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2014年末,子公司埃玛矿业“预付账款”余额3280.85万元。经查,上述预付账款中应计入“在建工程”1643.32万元,应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1023.52万,应结转至“固定资产”395.41万元,其中:2012年应结转43.7万元、2013年应结转291.47万元、2014年应结转60.24万元,应于2011年12月结转55万元至“无形资产”。你司的会计处理导致2013年度、2014年度分别少计提折旧5.59万元和14.27万元,少摊销无形资产1.53万元和2.44万元。

 (二)2014年末,子公司华金矿业预付账款余额1891.85万元。经查,上述预付账款中应计入“在建工程”610.2万元,应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819万元,应结转至固定资产74.27万元。

 三、成本核算不准确

 (一)子公司埃玛矿业“原材料--火工材料”按照标准成本法核算,全年材料成本差异金额-17.52万元,埃玛矿业未每月分摊该差异,而是在年终一次性将该差异计入生产成本,且未保留原材料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

 (二)2014年12月,子公司埃玛矿业采矿业务季节性停产,与采矿业务相关的折旧、电费等费用64.4万元应在生产成本中归集,但埃玛矿业直接将该部分费用结转至“原材料——矿石”,并随着后续的选矿工序,结转至生产成本、产成品,导致多计相关营业成本34万元。

 四、子公司埃玛矿业2014年业绩未达到重组承诺。综合检查发现的涉及埃玛矿业利润的事项,应调减2014年度埃玛矿业净利润99.37万元。调减后,埃玛矿业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611.31万元,未达到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15681.32万元业绩承诺。

 针对上述问题,厦门证监局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加强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和规定的学习,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对照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对子公司埃玛矿业2013、2014年利润实现情况进行自查并妥善处理。

 四、按照你司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规范措施,向厦门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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