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于2015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2日、7月29日、8月5日、8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79、2015-081、2015-084、2015-093),于2015年8月1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于8月20日、8月27日、9月7日、9月12日、9月1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6、2015-097、2015-099、2015-101、2015-1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重组拟收购生态环保领域的标的公司。截至目前,公司与主要潜在标的公司已达成合作意向,为锁定交易标的,公司向标的方股东支付了2.8亿元定金,待上市公司与潜在标的公司签署正式收购协议、且本次重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定金将退还公司指定账户。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