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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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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15-030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5号“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杨钦欢自2007年5月22日至今任你公司总经理,其女儿杨懿萍于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5月19日期间担任梅州市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建筑)董事,广宇建筑2010年7月1日至2014年5月19日期间为你公司关联方。你公司2013年度、2014年1月1日至5月19日分别与广宇建筑发生关联方交易1665.33万元和333.80万元。但你公司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和年报均未披露与广宇建筑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情况,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条——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你公司2015年半年报“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3、其他关联方情况”部分遗漏披露广东梅雁吉祥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雁投资)与公司的关联关系,“4、关联方交易情况”部分未披露梅雁投资与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932万元,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就上述违规事项更正2013年、2014年半年报和年报、以及2015年半年报,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针对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董事会高

 度重视,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定期报告更正事项、发布更正公告,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广东证监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15-031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24日、2015年9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值达到20%以上,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不存在需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征询的情况;公司确认,截止至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5号“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已按规定在收到函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三)经向本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除已披露事项外,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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