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8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二次董事局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7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代行董事长职权的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提高融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股东刘江东先生拟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1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借款时间。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5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8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公司股东刘江东先生签署了《借款协议》,为支持公司发展,提高融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刘江东先生拟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1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借款时间。
2.关联关系说明:刘江东先生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总裁,截止本公告日,刘江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918,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1%。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刘江东,男,中国国籍,1975年生,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总裁。截止本公告日,刘江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918,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币种及金额:借款人民币1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借款时间
4.借款安排: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分期提取使用
5.借款利率:无息借款
6.还款安排:借款期限届满,公司将所借资金一次性全部归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系无息借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
2.本次借款系无息借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与刘江东先生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股东刘江东先生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作为金路集团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借款协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关于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
2.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
3.本次借款系无息借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刘江东先生签署的《借款协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8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九届第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15:00至2015 年10月1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15年10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 年10月8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0 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510;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完成。
5.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附: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