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披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56),因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筹划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27日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本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方为拥有标的资产的第三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方式
经各方磋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确定采取现金购买的交易方式。
(三)标的资产情况
经各方磋商,初步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霸州市昌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新能源环保领域)。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与交易对方积极沟通、协商,但尚未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目前,公司及相关方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正在积极联系、组织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公司自 2015 年8月27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目前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相关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方案涉及的相关具体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商讨,重组方案需作进一步研究论证,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鉴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