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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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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编 号:临2015-04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
补充反馈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有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根据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第4条“请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情况,并请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申请人现金分红是否符合申请人《公司章程》以及申请人是否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发表核查意见。”进一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申请人2012年及2013年现金分红分别为32,160,088元、24,120,066元,占当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3.79%、31.57%,由于2014年发行人未实现盈利,当年未有分红行为。综上可知,报告期内申请人现金分红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对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申请人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符合规定;申请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要求,完善了《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约定,并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完善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对于保证未来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回报作出了制度性的安排,申请人利润分配政策及履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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