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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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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4东江01”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4东江01”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77

 债券代码:112217 债券简称:14东江0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4东江01”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现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召集召开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4东江01” 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已于2015年9月25日发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4东江01”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通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4东江01”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4东江01”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获得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就召集“14东江01”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

 2、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9日14:00至16:00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5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持有“14东江01”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

 ① 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②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文件,于2015年10月16日17:00前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6层

 联 系 人:徐沛、程楠、顾宇

 电 话:010-60833033、60833089

 传 真:010-60833083

 (2)发行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联 系 人:王恬、王娜

 电 话:0755-86676092

 传 真:0755-86676002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每一张“14东江01”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获得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4东江01”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

 

 附件一:

 关于修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完成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及上市,并适用《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拟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特请“14东江01”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附件二:

 14东江01(证券代码:112217)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4东江01(证券代码:112217)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4东江01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4东江01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4东江01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 会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三:

 14东江01(证券代码:112217)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4东江01 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关于修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四:

 14东江01(证券代码:112217)201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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