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大唐国际文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大唐国际勐野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大唐国际那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属6家企业”)
●本次担保本金合计金额:15.6亿元(“人民币”,下同)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款主要用于子公司置换存量担保贷款、置换内部委托贷款及偿还2015-2016年到期贷款;
2、近日,公司所属6家企业分别已与或拟与茅台建银(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茅台建银租赁公司”)及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唐融资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合计融资租赁本金为15.6亿元;公司将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15.6亿元。
3、鉴于上述公司所属6家企业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故上述为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热电公司”)
江山热电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直接持有江山热电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主要负责运营2套6F级(2×2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截至2015年6月30日,江山热电公司资产总额为114,445.70万元,负债总额为98,470.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04%。(相关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云南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发电公司”)
红河发电公司于2001年4月27日在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大唐国际电力有限公司(“云南电力公司”持股70%)、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持股10%)、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共同持股;该公司主要负责开发、建设、经营云南开远电厂2×300MW燃煤发电机组。
截止2015年6月30日,红河发电公司资产总额为153,122.65万元,负债总额为132,614.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6%。
3、云南大唐国际文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水电公司”)
文山水电公司于2005年4月8日在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电力公司(持股60%)、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25%)、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共同持股;该公司主要负责马鹿塘水电站二期工程的建设、经营和生产管理工作,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
截止2015年6月30日,文山水电公司资产总额为209,491万元,负债总额为181,2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53%。
4、云南大唐国际勐野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勐野江水电公司”)
勐野江水电公司于2010年6月3日在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电力公司持有100%股权。该公司主要负责勐野江电站的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工作,目前其负责管理的装机容量合计为6.8万千瓦。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勐野江水电公司资产总额为71,479.55万元,负债总额为64,911.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81%。
5、云南大唐国际那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兰水电公司”)
那兰水电公司于2002年10月30日在红河州金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电力公司(持股70%)、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持股10%)、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共同持股;该公司主要负责那兰电站的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工作,目前其负责管理的装机容量合计为15万千瓦。
截止2015年6月30日,那兰水电公司资产总额为61,804万元,负债总额为43,6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59%。
6、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铜峡风电公司”)
青铜峡风电公司于2011年12月在宁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直接持有青铜峡风电100%股权。该公司目前运营风电装机容量48MW。
截止2015年6月30日,青铜峡风电公司资产总额31,921万元,负债总额24,338万元,资产负债率76.25%。
三、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近日,公司所属6家企业已与或拟与茅台建银租赁公司及大唐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相应租赁协议,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合计融资租赁本金为15.6亿元。近日,公司所属6家企业已与或拟与茅台建银租赁公司及大唐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安排如下:
■
四、拟签订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茅台建银租赁公司及大唐融资租赁公司分别就前述各自的融资租赁业务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铁道专业支行(“建设银行铁道支行”)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据此,将租赁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建设银行铁道支行;本公司将就前述融资租赁业务分别向建设银行铁道支行出具《担保函》,就公司所属6家企业应付的一切付款义务在担保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函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内容包括: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相应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租金、损失金、迟延违约金、其他应付款项、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相应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的其他违约责任以及相应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于201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计划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融资租赁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置换到期借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且上述被担保企业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坏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计划。
因上述各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故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50.98亿元(未经审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7%,均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