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自6月3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9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于2015年10月2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的通知》规定,公司在直通披露上述预案(或报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停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并发布修订公告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2015-042、2015-043、2015-046、2015-049、2015-053、2015-055、2015-056、2015-063、2015-064、2015-065、2015-066、2015-071、2015-072),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组织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目前已形成尽职调查报告草案。标的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就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探讨,后续公司将继续完善报告,推动标的公司的整改、规范及相关资质证件手续的办理,与相关方进行进一步沟通和谈判。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公司筹划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