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地科技”或“公司”)于2015年9月 24日收到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致公司的《告知函》,内容如下:
“致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的(2015)粤高法立保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和(2015)粤高法立保字第20号《民事裁定书》。经查阅,依据(2015)粤高法立保字第20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院依据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就其与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对价值人民币240,000,000元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依据(2015)粤高法立保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院依据邢建亚财产保全的申请,就其与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对价值人民币240,000,000元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基于上述,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以及与贵司发布的四则公告的对应情况详见以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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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上述第1项诉讼尚未收到相关资料,本公司将在收到后第一时间告知贵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已就上述第2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就35,803,200元的金融借款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贵司142,146,800股股票的过度滥用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书进行复议,其中要求解除对本公司持有贵司股票142,146,800股的冻结,并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由于过度滥用财产保全措施造成本公司的经济损失。
鉴于贵司此前公告的本公司持有贵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宜已经引起了重庆涌瑞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邢建亚作为《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监管部门以及投资者的密切关注,并引发了不利的误导,本公司现致函通知贵司就上述事项依照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予以及时公告。
特此函告。
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3日”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