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9月24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3,474,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78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3,474,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78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名,为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4,094,8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223,474,440股的股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23,47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4,094,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