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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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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9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28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 年4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3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00万股新股

 2、2014年9月,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9600万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4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705,562,991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801,562,991股。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张庆伟、熊英亮、张志杰、李洪川及沈安祥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29,059股,回购价格为5.28元/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1,562,991股变更为801,233,932股。

 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5年4月24日总股本801,233,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8月24日。公司已于2015年8月24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1,233,932股变更为1,001,542,415股。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8名发行对象均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9月26日)起12个月。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股份锁定。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条件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9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0,000,000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8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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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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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非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公告中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增持,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1248%(不低于1,000,000股)。

 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年新的通知:其本人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本公司的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的名称:刘年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2、本次增持情况:刘年新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12.15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99% (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本次增持方式均为从二级市场购入。

 3、本次增持后,刘年新累计已增持公司股份8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829%。

 二、控股股东增持目的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增持增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刘年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2,267,65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1802%。本次增持后,刘年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2,567,65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2102%。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刘年新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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