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25,0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贷款年利率:8.3%。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取得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发放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25,000万元,贷款期限360天,贷款年利率8.3%,用于公司上海松江蓝爵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立人”)及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银泰”)共同为此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0万元及75,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适用于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24,260,442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贾洪浩;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及投资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建筑材料。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7,714,170,538.50元,负债总额29,483,308,124.07元,净资产8,230,862,414.43元,营业收入4,850,493,791.51元,净利润761,089,892.65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42,529,343,018.03元,负债总额34,088,820,170.39元,净资产8,440,522,847.64元,营业收入2,163,270,378.38元,净利润234,066,334.99元。
担保人上海信达立人及上海信达银泰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取得平安信托发放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25,000万元,贷款期限360天,贷款年利率8.3%,用于公司上海松江蓝爵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及上海信达银泰共同为此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0万元及75,000万元。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两年之日止。
四、股东大会意见
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60亿元。其中,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21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40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10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决议范围内,公司董事长授权上海信达立人、上海信达银泰分别与平安信托签订保证合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62,4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68%。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84,3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19%。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营业执照
3.信托贷款合同
4.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