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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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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15-30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9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9月23日在杭州市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其中陈逸超董事和冯孝忠董事委托高建平董事长、蒋云明董事委托李仁杰董事、李若山独立董事和Paul M. Theil独立董事委托朱青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5名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建平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陈信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信健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国银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定,陈信健先生将在取得中国银监会任职资格核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之后正式任职;在此之前,陈信健副行长将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陈信健先生简历如下:

 陈信健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福建省财政厅金融处、外债处处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发行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全部或分批在境内外市场发行不超过300亿元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公司二级资本,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中期资本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详见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投资设立兴业数字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投资设立兴业数字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拟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兴业数字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形式)持股19%,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新大陆云商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股10%,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金融片区。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服务,金融产品的研究开发、组合设计、咨询服务,金融信息服务、投融资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应用软件开发和运营服务、系统集成服务,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电子商务等(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综合考虑监管要求、业务发展、筹资能力、同业竞争等因素具体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核销单笔损失金额大于1亿元大额呆账项目的议案;同意在公司董事会给予的本年度核销预算额度内,核销呆账金额约人民币30.87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信用风险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制订《长期中心违约趋势(CT)及主标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制订《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模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制定《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中国银监会有关本行2014年度监管通报的整改报告》、《关于“企业金融+互联网”业务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环境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的报告》和近期经营情况报告等。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2015-31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3日 上午9:00

 召开地点: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中山大厦A 座兴业银行总行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3日

 至2015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登记时间:2015年10月9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10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海滢、黄 旭

 联系电话:0591-87825054

 传真电话:0591-8780791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3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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